借貸業務
開戶注意事項:
  • 線上申請「借貸開戶」,限年滿20歲的本國自然人。
  • 線上申請「借貸開戶」所提供財產證明限以本人不動產於本公司持有之有價證券證明,財產證明應達其所申請之各項授信額度合併計算後總授信額度之百分之三十,各項授信額度合併50萬(含)以內除外。
  • 本公司員工不得開立「借貸開戶」,員工配偶得臨櫃辦理開戶。
  • 線上開戶流程說明
關於借貸
項目 借貸專區 銀行股票質借
還款
  1. 現金償還
  2. 賣出擔保品償還:
    (1)客戶以書面同意證券商證於證券商開設之指定帳戶賣出
    (2)客戶自行於該證券商開立之買賣帳戶委託賣出
  1. 現金償還
  2. 賣出擔保品償還,客戶以書面申請委由銀行出售設質股票還款
利息收取時點 償還時收取 按月收取
股票設質費用 無需設質費用,客戶僅需將擔保品匯撥至券商開立於集保之擔保品專戶。 銀行需設定質權,設質50張以下酌收50元,設質超過50張則每多1張收1元。
期限 融通期限六個月,屆滿前客戶得提出申請展延,以二次為限 大多融通期限一年,如需超過一年,需個案審核申請
帳戶管理費徵信費 大部份銀行有收帳戶管理費或徵信查詢費
動用資金 客戶申請核准後,匯入客戶指定帳戶 完成資押設定撥款後,款項撥入客戶銀行帳戶或可透過ATM、網路銀行、臨櫃方式動用資金(部份銀行)
借貸問題Q&A
  1. 我要如何開戶?

    只要您符合下列資格並已於本公司開立證券買賣帳戶,請攜帶您的雙證件 (身分證、第二證件)及相關財力證明至本公司全省分公司臨櫃辦理開戶:
    一、限年滿20歲有行為能力之本國自然人。
    二、依中華民國法律組織登記之本國法人。
    三、境內之華僑及外國人。

  2. 哪些文件可作為財力證明?

    一、不動產所有權狀影本、登記謄本或繳稅稅單。
    二、金融機構存款證明文件(如存款餘額證明書、存摺、定存單等)。存款餘額以最近一個月之平均餘額為準。
    三、持有有價證券之證明。
    四、金融機構出具之黃金帳戶餘額證明文件(如黃金存摺、黃金存摺或帳戶之餘額證明書等)。
    五、其他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之財力證明。
    客戶所提供之財產證明非本人所有者,財產所有人應為連帶保證人。

  3. 我可以申請多少借貸的額度?

    客戶提供之財力證明市值至少應為所需申請額度之百分之三十,若已於本公司開立信用交易或款項借貸等授信帳戶,則所有授信額度須合併計算。合併授信額度50萬元者免附財力證明。

  4. 申請完成後何時可以取得款項?

    於營業日上午11點前完成申請及將提供擔保之標的匯入本公司者,經本公司審核通過者,最快當日下午即可收到借貸之款項。借款金額至少一萬元,單位計算至仟元。

  5. 利息如何計算?

    (借貸金額×年利率×借款天數)/365天。
    借款天數自款項撥入日起算,至借款全數還清之前一日止。
    若借款一萬元,年利率為6.25%,借款10天,則利息為17元。

  6. 擔保維持率是多少?

    依當日收盤價格計算每一借貸帳戶之整戶擔保維持率低於百分之一百三十時,通知客戶於二個營業日內補繳融通差額至擔保維持率百分之一百六十六。
    客戶其整戶擔保維持率計算如下:
    擔保維持率=(擔保品市值+補繳擔保品市值)÷(融通金額)× 100%

  7. 我如何還款?

    一、現金償還申請及擔保品退還
    (一)客戶償還借貸款項時,需於申請日上午十二時前將償還款項存(匯)入本公司指定之金融機構帳戶。
    (二)客戶依前項償還融通款後,本公司依客戶申請退還擔保品優先順序,經核定後,辦理擔保品退還作業。
    (三)次一營業日由本公司將擔保品撥回至客戶之集保帳戶。

    二、賣出擔保品償還融通款項得以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一)客戶得以書面同意由本公司依客戶決定之價格與數量,於本公司開設之特定帳戶賣出,相關手續費及稅賦由客戶負擔。
    (二)得由客戶自行於開立於本公司之有價證券買賣帳戶,以書面或通訊、電子方式委託賣出,賣出成交價款償還融通款項,惟賣出前須先提出申請,經本公司審核同意後為之。

  8. 除權除息是歸屬我的嗎?

    除息一律歸入客戶帳戶,除權交易若為高權值(無償配股股票股利達20%以上)之配股,則併計入擔保,除權交易後,其市值之計算,上市(櫃)有價證券按收盤價格60%計算,俟現股正式撥入本公司之款項借貸擔保品專戶後,免折價計算。

  9. 哪些股票可以作為擔保品?

    上市或上櫃有價證券。但不包含外幣買賣之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及國際債券、變更交易方法及櫃檯買賣管理股票。

  10. 擔保品如何退還?我部分還款時,可以先還我部分股票嗎?

    客戶得就未退還之擔保品再向證券商申請借貸,亦得向本公司提出申請退還。
    客戶於融通期限屆滿前,如有部分清償時,本公司依客戶申請,經本公司核定後退還擔保品。惟未滿一交易單位者,依規定得不退還。

  11. 我可以更換擔保品嗎?

    更換擔保品以借新還舊方式處理,客戶若有需要更換擔保品,新入擔保品後,重新辦理借貸,舊保品再辦理現償結算。舊保品於次一營業日退還客戶。

  12. 我可以借款多久?

    辦理借貸業務,客戶申請融通期限以六個月為限,期限屆滿前,客戶得提出申請,本公司得視客戶信用狀況,展延六個月,一年期限屆滿前,客戶仍得再提出申請,本公司得審視客戶信用狀況,再准允客戶展延六個月。展延以二次為限。

  13. 處分如何處理?

    借貸作業均以整戶維持率為計算原則,客戶如有未補繳差額且整戶擔保維持率仍未達130%等應行處分之情事者,本公司依規定處分其整戶之擔保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