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工作場所職場暴力之聲明
  • 本公司為保障所有工作者在執行職務過程中,免於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而致身心理疾病,特以書面加以聲明,絕不容忍任何本公司之管理階層主管有職場不法侵害之行為,亦絕不容忍本公司員工同仁間或顧客、客戶、照顧對象及陌生人對本公司員工有職場不法侵害之行為。


    1. 職場不法侵害的定義:工作人員在與勞動場所所遭受他人以言語、文字丶肢體動作、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式之謾罵、威脅或攻擊,以致於明顯或隱含地對其安全、福祉或與健康構成挑戰的事件。
    2. 可能造成職場不法侵害行為的樣態:
      (潛在造成職場不法侵客之行為樣態如下文) :
      (一)職場暴力。
      (二)職場霸凌。
      (三)性騷擾。
      (四)就業歧視。
    3. 員工過到職場不法侵害怎麼辦:
      (一)向同事尋求建議與支持。
      (二)盡可能以錄音或任何方式記錄行為人之行為做為證據。
      (三)向公司提出申訴。
    4. 本公司所有員工均有責任協助確保免於職場不法侵害之工作環境,任何人目睹及聽聞職場不法侵害事件發生,皆得通知本公司人力資源處或撥打員工申訴專線,本公司接獲申訴後會採取保密的方式進行調查,若被調查屬實者,將會進行懲處。本公司絕對禁止對申訴人、通報者或協助調查者有任何報復之行為,若有,將會進行懲處。
    5. 本公司對於因執行職務發現有危及身體或生命之虞,而自行停止作業或退避至安全場所之勞工,事後絕不會對其處以不利之處分。
    6. 本公司鼓勵同仁均能利用所設置之內部申訴處理機制處理此類糾紛,但如員工需要額外協助,本公司亦將盡力協助提供。
    7. 本公司職場不法侵害諮詢、申訴管道 :
      申訴專線電話:02-8502-7228
      申訴專用電子信箱:entereip@ibfs.com.tw


  • 潛在造成職場不法侵客之行為樣態 :
    1. 職場暴力 : 包括勞工於勞動場所中,受到他人肢體或言語的虐待、威脅或攻擊,並影響其身心健康、安全或福祉之行為,例如攻擊性的語言、恐嚇、罵髒話、毆打、抓傷、拳打、腳踢、被物品丟擲等。
    2. 職場霸凌 : 包括勞工於執行職務,在勞動場所中,受同仁間或主管及部屬間,藉由職務、權力濫用或不公平對待,所造成持續性的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行為,使受害勞工感到受挫、被威脅、羞辱、被孤立及受傷,進而危害其身心健康或安全,例如 :
      (一)對同仁吹毛求疵,在小事上挑剔,把微小的錯誤放大、扭曲。
      (二)同仁或主管以各種方式鼓動同事孤立特定勞工、不讓其參與重要事務或社交活動,把其邊緣化,忽視、打壓排擠及冷凍。
      (三)主管在同仁面前對特定勞工咆哮、羞辱、威脅、名譽損毀、嚴重辱罵。
      (四)主管總是批評並拒絕看見同仁的貢獻或努力,也持續地否定同仁的存在與價值。
      (五)主管不准同仁請假或接受必要的訓練,導致其工作績效不佳。
      (六)主管給特定勞工過重的工作,或要其大材小用去做無聊的瑣事,甚至完全不給其任何事做。
      (七)主管給予同仁不實際的工作目標,或當其正努力朝向目標時,卻給同仁其他任務以阻礙其前進。
    3. 性騷擾 : 指勞工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 ; 或雇主對勞工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等之交換條件,例如批評胸部大小或觸摸臀部,使勞工感覺被冒犯 ( 請參閱性別平等工作法 ) 。
    4. 就業歧視 : 指雇主以勞工「與執行該項特定工作無關之性質」決定其勞動條件,且雇主在該項特質上的要求有不公平或不合理之情事,例如 : 年齡歧視、性別歧視、性傾向歧視、容貌歧視、婚姻歧視或身心障礙歧視等 ( 請參閱就業服務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