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日期
證券名稱
代號
撮合
方式
單筆
張數
累計
張數
處置內容
2024-10-24 晉倫
(6151)
5 10 30
處置起訖時間 2024-10-24 ~ 2024-11-06
處置條件 因連續3個營業日達本中心作業要點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
處置措施
處置內容 晉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6151)因連續3個營業日達本中心作業要點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經本中心公布注意交易資訊,爰自113年10月24日起10個營業日(113年10月24日至113年11月06日,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改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5分鐘撮合一次),各證券商於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10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30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信用交易部分,則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但信用交易了結及違約專戶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不在此限。
2024-10-23 大銀微系統
(4576)
5 10 30
處置起訖時間 2024-10-23 ~ 2024-11-07
處置條件 連續三次及當日沖銷標準
處置措施 第一次處置
處置內容 1處置原因:該有價證券之交易,連續三個營業日及當日沖銷量百分比達本公司「公布注意交易資訊」標準。2處置期間:自民國一百十三年十月二十三日起至一百十三年十一月七日﹝十二個營業日,如遇:a有價證券最後交易日在處置期間,僅處置至最後交易日,b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c開休市日變動則調整處置迄日〕。3處置措施:a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五分鐘撮合一次)。b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十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三十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c信用交易部分,應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有關信用交易了結部分,則依相關規定辦理。
2024-10-22 綠界科技*
(6763)
5 10 30
處置起訖時間 2024-10-22 ~ 2024-11-04
處置條件 因連續3個營業日達本中心作業要點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
處置措施
處置內容 綠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6763)因連續3個營業日達本中心作業要點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經本中心公布注意交易資訊,爰自113年10月22日起10個營業日(113年10月22日至113年11月04日,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改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5分鐘撮合一次),各證券商於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10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30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但違約專戶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不在此限。
2024-10-21 正基
(6546)
5 10 30
處置起訖時間 2024-10-21 ~ 2024-11-01
處置條件 因連續3個營業日達本中心作業要點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
處置措施
處置內容 正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6546)因連續3個營業日達本中心作業要點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經本中心公布注意交易資訊,爰自113年10月21日起10個營業日(113年10月21日至113年11月01日,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改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5分鐘撮合一次),各證券商於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10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30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信用交易部分,則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但信用交易了結及違約專戶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不在此限。
2024-10-21 正基一
(65461)
5 10 30
處置起訖時間 2024-10-21 ~ 2024-11-01
處置條件 轉(交)換公司債之標的證券經本中心或臺灣證券交易所發布處置
處置措施
處置內容 正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6546)因連續3個營業日達本中心作業要點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經本中心公布注意交易資訊,爰自113年10月21日起10個營業日(113年10月21日至113年11月01日,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對正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代號:65461)改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5分鐘撮合一次),各證券商於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10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30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但違約專戶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不在此限。
2024-10-21 錼創科技-KY創
(6854)
5 10 30
處置起訖時間 2024-10-21 ~ 2024-11-01
處置條件 連續三次
處置措施 第一次處置
處置內容 1處置原因:該有價證券之交易,連續三個營業日達本公司「公布注意交易資訊」標準。2處置期間:自民國一百十三年十月二十一日起至一百十三年十一月一日﹝十個營業日,如遇:a有價證券最後交易日在處置期間,僅處置至最後交易日,b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c開休市日變動則調整處置迄日〕。3處置措施:a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五分鐘撮合一次)。b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十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三十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c信用交易部分,應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有關信用交易了結部分,則依相關規定辦理。
2024-10-17 萬潤
(6187)
20 - -
處置起訖時間 2024-10-17 ~ 2024-10-30
處置條件 連續5個營業日
處置措施
處置內容 萬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6187)最近30個營業日內曾發布處置,又因連續5個營業日經本中心公布注意交易資訊,爰自113年10月17日起10個營業日(113年10月17日至113年10月30日,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改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20分鐘撮合一次),各證券商於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信用交易部分,則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但信用交易了結及違約專戶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不在此限。
2024-10-17 萬潤四
(61874)
20 - -
處置起訖時間 2024-10-17 ~ 2024-10-30
處置條件 轉(交)換公司債之標的證券經本中心或臺灣證券交易所發布處置
處置措施
處置內容 萬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6187)最近30個營業日內曾發布處置,又因連續5個營業日經本中心公布注意交易資訊,爰自113年10月17日起10個營業日(113年10月17日至113年10月30日,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對萬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代號:61874)改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20分鐘撮合一次),各證券商於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但違約專戶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不在此限。
2024-10-17 萬潤五
(61875)
20 - -
處置起訖時間 2024-10-17 ~ 2024-10-30
處置條件 轉(交)換公司債之標的證券經本中心或臺灣證券交易所發布處置
處置措施
處置內容 萬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6187)最近30個營業日內曾發布處置,又因連續5個營業日經本中心公布注意交易資訊,爰自113年10月17日起10個營業日(113年10月17日至113年10月30日,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對萬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代號:61875)改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20分鐘撮合一次),各證券商於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但違約專戶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不在此限。
2024-10-17 環宇-KY
(4991)
5 10 30
處置起訖時間 2024-10-17 ~ 2024-10-30
處置條件 因連續3個營業日達本中心作業要點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
處置措施
處置內容 環宇通訊半導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4991)因連續3個營業日達本中心作業要點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經本中心公布注意交易資訊,爰自113年10月17日起10個營業日(113年10月17日至113年10月30日,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改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5分鐘撮合一次),各證券商於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10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30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信用交易部分,則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但信用交易了結及違約專戶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不在此限。
2024-10-17 光鋐
(4956)
5 10 30
處置起訖時間 2024-10-17 ~ 2024-11-01
處置條件 連續三次及當日沖銷標準
處置措施 第一次處置
處置內容 1處置原因:該有價證券之交易,連續三個營業日及當日沖銷量百分比達本公司「公布注意交易資訊」標準。2處置期間:自民國一百十三年十月十七日起至一百十三年十一月一日﹝十二個營業日,如遇:a有價證券最後交易日在處置期間,僅處置至最後交易日,b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c開休市日變動則調整處置迄日〕。3處置措施:a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五分鐘撮合一次)。b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十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三十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c信用交易部分,應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有關信用交易了結部分,則依相關規定辦理。
2024-10-15 桓鼎-KY
(5543)
10 - -
處置起訖時間 2024-10-15 ~ 2024-10-28
處置條件 因連續3個營業日達本中心作業要點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
處置措施
處置內容 桓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5543)因連續3個營業日達本中心作業要點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經本中心公布注意交易資訊,爰自113年10月15日起10個營業日(113年10月15日至113年10月28日,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改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10分鐘撮合一次),另依本中心業務規則第12條規定:各證券商於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暫停融資券交易,但信用交易了結或違約專戶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不在此限。
2024-10-15 桓鼎三KY
(55433)
10 - -
處置起訖時間 2024-10-15 ~ 2024-10-28
處置條件 轉(交)換公司債之標的證券經本中心或臺灣證券交易所發布處置
處置措施
處置內容 桓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5543)因連續3個營業日達本中心作業要點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經本中心公布注意交易資訊,爰自113年10月15日起10個營業日(113年10月15日至113年10月28日,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對桓鼎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代號:55433)改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10分鐘撮合一次),各證券商於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但違約專戶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不在此限。
2024-10-15 桓鼎四KY
(55434)
10 - -
處置起訖時間 2024-10-15 ~ 2024-10-28
處置條件 轉(交)換公司債之標的證券經本中心或臺灣證券交易所發布處置
處置措施
處置內容 桓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5543)因連續3個營業日達本中心作業要點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經本中心公布注意交易資訊,爰自113年10月15日起10個營業日(113年10月15日至113年10月28日,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對桓鼎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代號:55434)改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10分鐘撮合一次),各證券商於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但違約專戶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不在此限。
2024-10-14 光環
(3234)
5 10 30
處置起訖時間 2024-10-14 ~ 2024-10-25
處置條件 因連續3個營業日達本中心作業要點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
處置措施
處置內容 光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3234)因連續3個營業日達本中心作業要點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經本中心公布注意交易資訊,爰自113年10月14日起10個營業日(113年10月14日至113年10月25日,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改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5分鐘撮合一次),各證券商於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10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30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暫停融資券交易,但信用交易了結或違約專戶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不在此限。
2024-10-14 上詮
(3363)
5 10 30
處置起訖時間 2024-10-14 ~ 2024-10-25
處置條件 最近10個營業日內有6個營業日
處置措施
處置內容 上詮光纖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3363)因最近10個營業日內有6個營業日經本中心公布注意交易資訊,爰自113年10月14日起10個營業日(113年10月14日至113年10月25日,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改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5分鐘撮合一次),各證券商於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10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30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信用交易部分,則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但信用交易了結及違約專戶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不在此限。
2024-10-11 永豐中國科技50大
(00887)
5 10 30
處置起訖時間 2024-10-11 ~ 2024-10-24
處置條件 因連續3個營業日達本中心作業要點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
處置措施
處置內容 永豐中國科技50大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代號:00887)因連續3個營業日達本中心作業要點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經本中心公布注意交易資訊,爰自113年10月11日起10個營業日(113年10月11日至113年10月24日,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改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5分鐘撮合一次),各證券商於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10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30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信用交易部分,則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但信用交易了結及違約專戶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不在此限。
2024-10-08 聯亞
(3081)
20 - -
處置起訖時間 2024-10-08 ~ 2024-10-24
處置條件 連續3個營業日及沖銷標準
處置措施
處置內容 聯亞光電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3081)最近30個營業日內曾發布處置,又因連續3個營業日達本中心作業要點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經本中心公布注意交易資訊,且最近3個營業日曾達本中心作業要點第四條第一項第十三款經本中心公布注意交易資訊,爰自113年10月08日起12個營業日(113年10月08日至113年10月24日,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改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20分鐘撮合一次),各證券商於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信用交易部分,則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但信用交易了結及違約專戶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不在此限。
2024-09-30 大量一
(31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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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起訖時間 2024-09-30 ~ 2024-10-14
處置條件 因連續3個營業日達本中心作業要點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
處置措施
處置內容 大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代號:31671)最近30個營業日內曾發布處置,又因連續3個營業日達本中心作業要點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經本中心公布注意交易資訊,爰自113年09月30日起10個營業日(113年09月30日至113年10月14日,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改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20分鐘撮合一次),各證券商於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但違約專戶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不在此限。
2024-10-09 淘帝-KY
(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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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起訖時間 2024-10-09 ~ 2024-10-23
處置條件 連續三次
處置措施 第一次處置
處置內容 1處置原因:該有價證券之交易,連續三個營業日達本公司「公布注意交易資訊」標準。2處置期間:自民國一百十三年十月九日起至一百十三年十月二十三日﹝十個營業日,如遇:a有價證券最後交易日在處置期間,僅處置至最後交易日,b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c開休市日變動則調整處置迄日〕。3處置措施:a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五分鐘撮合一次)。b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十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三十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c信用交易部分,應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有關信用交易了結部分,則依相關規定辦理。
2024-10-09 百和興業-KY
(8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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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起訖時間 2024-10-09 ~ 2024-10-23
處置條件 連續三次
處置措施 第一次處置
處置內容 1處置原因:該有價證券之交易,連續三個營業日達本公司「公布注意交易資訊」標準。2處置期間:自民國一百十三年十月九日起至一百十三年十月二十三日﹝十個營業日,如遇:a有價證券最後交易日在處置期間,僅處置至最後交易日,b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c開休市日變動則調整處置迄日〕。3處置措施:a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五分鐘撮合一次)。b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十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三十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c信用交易部分,應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有關信用交易了結部分,則依相關規定辦理。
2024-10-08 大洋-KY
(5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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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起訖時間 2024-10-08 ~ 2024-10-22
處置條件 連續三次
處置措施 第一次處置
處置內容 1處置原因:該有價證券之交易,連續三個營業日達本公司「公布注意交易資訊」標準。2處置期間:自民國一百十三年十月八日起至一百十三年十月二十二日﹝十個營業日,如遇:a有價證券最後交易日在處置期間,僅處置至最後交易日,b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c開休市日變動則調整處置迄日〕。3處置措施:a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五分鐘撮合一次)。b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十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三十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c信用交易部分,應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有關信用交易了結部分,則依相關規定辦理。
2024-10-07 臺龍
(6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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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起訖時間 2024-10-07 ~ 2024-10-21
處置條件 因連續3個營業日達本中心作業要點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
處置措施
處置內容 臺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6246)因連續3個營業日達本中心作業要點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經本中心公布注意交易資訊,爰自113年10月07日起10個營業日(113年10月07日至113年10月21日,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改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5分鐘撮合一次),各證券商於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10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30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信用交易部分,則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但信用交易了結及違約專戶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不在此限。
2024-10-07 T50反1元大3B購01
(068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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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起訖時間 2024-10-07 ~ 2024-10-21
處置條件 連續三次
處置措施 第一次處置
處置內容 1處置原因:該有價證券之交易,連續三個營業日達本公司「公布注意交易資訊」標準。2處置期間:自民國一百十三年十月七日起至一百十三年十月二十一日﹝十個營業日,如遇:a有價證券最後交易日在處置期間,僅處置至最後交易日,b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c開休市日變動則調整處置迄日〕。3處置措施:a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五分鐘撮合一次)。b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十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三十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
2024-10-01 易威
(1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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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起訖時間 2024-10-01 ~ 2024-10-17
處置條件 因連續3個營業日達本中心作業要點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
處置措施
處置內容 易威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1799)因連續3個營業日達本中心作業要點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經本中心公布注意交易資訊,爰自113年10月01日起10個營業日(113年10月01日至113年10月15日,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改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5分鐘撮合一次),各證券商於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10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30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但違約專戶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不在此限。
2024-10-01 郡都開發
(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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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起訖時間 2024-10-01 ~ 2024-10-17
處置條件 因連續3個營業日達本中心作業要點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
處置措施
處置內容 郡都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4402)因連續3個營業日達本中心作業要點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經本中心公布注意交易資訊,爰自113年10月01日起10個營業日(113年10月01日至113年10月15日,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改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5分鐘撮合一次),各證券商於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10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30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但違約專戶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不在此限。
2024-09-27 成信實業*-創
(6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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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起訖時間 2024-09-27 ~ 2024-10-15
處置條件 連續三次
處置措施 第一次處置
處置內容 1處置原因:該有價證券之交易,連續三個營業日達本公司「公布注意交易資訊」標準。2處置期間:自民國一百十三年九月二十七日起至一百十三年十月十一日﹝十個營業日,如遇:a有價證券最後交易日在處置期間,僅處置至最後交易日,b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c開休市日變動則調整處置迄日〕。3處置措施:a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五分鐘撮合一次)。b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十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三十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
2024-09-26 惠特
(6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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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起訖時間 2024-09-26 ~ 2024-10-14
處置條件 最近十個營業日已有六次
處置措施 第一次處置
處置內容 1處置原因:該有價證券之交易,最近十個營業日內已有六個營業日達本公司「公布注意交易資訊」標準。2處置期間:自民國一百十三年九月二十六日起至一百十三年十月九日﹝十個營業日,如遇:a有價證券最後交易日在處置期間,僅處置至最後交易日,b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c開休市日變動則調整處置迄日〕。3處置措施:a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五分鐘撮合一次)。b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十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三十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c信用交易部分,應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有關信用交易了結部分,則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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