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票訊息
2021-10-18
公告本公司「經紀業務使用主機共置服務」申請資格

1. 申請資格:已取得本公司同意電子專屬線路下單服務,且該專屬線路仍為有效線路
2. 單位:本公司各營業據點

法規:請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主機共置(Co-Location)服務管理辦法、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主機共置(Co-Location)服務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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