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司

項目 上市條件 上櫃條件
興櫃市場 登錄滿六個月 登錄滿六個月
設立年限 設立滿三年 ( 公營轉民營不受此限 ) 設立滿兩個完整會計年度 ( 公營轉民營不受此限 )
實收資本額 申請上市時達六億元 伍千萬以上
獲利能力 財務報告之稅前淨利占股本之比率符合下列標準之一,且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決算無累積虧損:
  1. 最近二年度均達 6% 以上
  2. 最近二年度平均達 6% 以上,且後一年較前一年佳
  3. 最近五年度均達 3% 以上
財務報告之稅前淨利占股本之比率符合下列條件之ㄧ者:
  1. 最近年度達 4% 以上,且無累積虧損
  2. 最近二年度均達 3% 以上
  3. 最近二年度平均達 3% 以上,且後一年較前一年佳
但前揭之稅前淨利於最近一會計年度不得低於新台幣肆百萬元
股東人數及持股比例 記名股東人數 1000 人以上,公司內部人及該等內部人持股逾 50% 之法人以外之記名股東人數不少於500 人,且其所持股份合計占發行股份總額 20% 以上或 1,000 萬股以上 公司內部人及該等內部人持股逾 50% 之法人以外之記名股東人數不少於 300 人,且其所持股份總額合計占發行股份總額 20% 以上或逾 1,000 萬股

科技公司

項目 上市條件 上櫃條件
資本結構 最近期財務報告及其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之淨值不低於財務報告所列示股本 2/3 ------
股東人數及持股比例 記名股東人數 1,000 人以上,且公司內部人及該等內部人持股逾 50% 之法人以外之記名股東人數不少於 500 人 公司內部人及該等內部人持股逾 50% 之法人以外之記名股東人數不少於 300 人,且其所持股份總額合計占發行股份總額 20% 以上或逾 1,000 萬股
其他
  1. 由證券商書面推薦
  2. 需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出具產品或技術開發成功具市場性之評估意見書
  3. 二家以上證券商書面推薦
  4. 需由中央目的事業出具產品開發成功具市場性之明確意見書
  5. 股務代理機構需設立於櫃買中心所在地(台北市)
  1. 二家以上證券商書面推薦
  2. 股務代理機構需設立於櫃買中心所在地 ( 台北市 )

外國企業第一上市櫃

項目 上市條件 上櫃條件
興櫃市場 應申報上市輔導或於興櫃股票市場登錄滿六個月 應申報上櫃輔導或於興櫃股票市場交易滿六個月以上
設立年限 設立滿三年 設立滿兩個完整會計年度
規模限制 申請上市時實收資本額或股東權益達新台幣六億元,或上市時市值達新台幣十六億元以上 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股東權益折合新台幣一億元以上
獲利能力 最近三個會計年度之稅前純益累計達新臺幣二億五千萬元以上,且最近一個會計年度之稅前純益達新臺幣一億二千萬元及無累積虧損者 稅前純益占股東權益比率符合下列標準之ㄧ,且最近一年度稅前純益達新台幣四百萬元以上:
  1. 最近一年度:4% ,無累積虧損。
  2. 最近二年度:均達 3% 或平均達 3% 且最近一年度較前一年度為佳。
股東人數及持股比例 記名股東人數在一千人以上,公司內部人及該等內部人持股逾百分之五十之法人以外之記名股東人數不少於五百人,且其所持股份總額合計占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二十以上或逾一千萬股 公司內部人及該等內部人持股逾 50%之法人以外之記名股東人數不少於 300 人,且其所持股份總額合計占發行股份總額 20% 以上或逾 1,000 萬股

外國企業發行 TDR

項目 上市條件 上櫃條件
表彰之有價證券掛牌條件 已在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海外證券市場主板之一交易者
發行單位 二千萬個單位以上或市值達新台幣三億元以上者 一千萬個單位以上,或市值不低於新台幣一億元者
股東權益 申請上市時最近期財務報表顯示之股東權益折合新台幣三億元 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股東權益折合新台幣二億元
獲利能力 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無累積虧損,並符合下列標準之一者:
  1. 稅前純益占年度決算之股東權益比率,最近一年度達 6% 以上者
  2. 稅前純益占年度決算之股東權益比率,最近二年度均達 3% 以上,或平均達 3% 以上,且最近一年度之獲利能力較前一年度為佳者
  3. 稅前純益最近二年度均達新台幣二億五千萬元以上者
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無累積虧損,並符合下列標準之一者:
  1. 稅前純益占年度決算之股東權益比率,最近一年度達 4% 以上者
  2. 稅前純益占年度決算之股東權益比率,最近二年度均達 2% 以上
  3. 稅前純益占年度決算之股東權益比率,最近二年度均達 2% 以上,且最近年度之獲利能力較前一年度為佳者
  4. 稅前純益最近二會計年度均達新台幣 400 萬以上
股東人數及持股比例 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記名股東人數 1000 人以上,且扣除外國發行人內部人及該等內部人持股逾 50% 之法人以外之股東或持有人,其所持股份合計佔發行股份總額 20% 以上或 1,000 萬股以上 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記名股東人數 300 人以上,且扣除外國發行人內部人及該等內部人持股逾 50% 之法人以外之股東或持有人,其所持股份合計佔發行股份總額 20% 以上或 1,000 萬股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