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日期 |
證券名稱 代號 |
撮合 方式 |
單筆 張數 |
累計 張數 |
處置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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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 | 金像電二 (23682) |
5 | 10 | 30 |
處置起訖時間
2025-08-15 ~ 2025-08-28
處置條件
因連續3個營業日達本中心作業要點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
處置措施
處置內容
金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代號:23682)因連續3個營業日達本中心作業要點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經本中心公布注意交易資訊,爰自114年08月15日起10個營業日(114年08月15日至114年08月28日,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改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5分鐘撮合一次),各證券商於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10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30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但違約專戶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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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 | 德宏 (5475) |
5 | 10 | 30 |
處置起訖時間
2025-08-15 ~ 2025-08-28
處置條件
連續5個營業日
處置措施
處置內容
德宏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5475)因連續5個營業日經本中心公布注意交易資訊,爰自114年08月15日起10個營業日(114年08月15日至114年08月28日,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改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5分鐘撮合一次),各證券商於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10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30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但違約專戶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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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 | 和椿 (6215) |
5 | 10 | 30 |
處置起訖時間
2025-08-15 ~ 2025-09-01
處置條件
連續五次及當日沖銷標準
處置措施
第一次處置
處置內容
1處置原因:該有價證券之交易,連續五個營業日及當日沖銷量百分比達本公司「公布注意交易資訊」標準。2處置期間:自民國一百十四年八月十五日起至一百十四年九月一日﹝十二個營業日,如遇:a有價證券最後交易日在處置期間,僅處置至最後交易日,b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c開休市日變動則調整處置迄日〕。3處置措施:a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五分鐘撮合一次)。b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十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三十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c信用交易部分,應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有關信用交易了結部分,則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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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 亞泰金屬 (6727) |
20 | - | - |
處置起訖時間
2025-08-14 ~ 2025-08-27
處置條件
因連續3個營業日達本中心作業要點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
處置措施
處置內容
亞泰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6727)最近30個營業日內曾發布處置,又因連續3個營業日達本中心作業要點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經本中心公布注意交易資訊,爰自114年08月14日起10個營業日(114年08月14日至114年08月27日,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改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20分鐘撮合一次),各證券商於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但違約專戶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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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 宏碩系統 (6895) |
5 | 10 | 30 |
處置起訖時間
2025-08-14 ~ 2025-08-27
處置條件
因連續3個營業日達本中心作業要點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
處置措施
處置內容
宏碩系統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6895)因連續3個營業日達本中心作業要點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經本中心公布注意交易資訊,爰自114年08月14日起10個營業日(114年08月14日至114年08月27日,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改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5分鐘撮合一次),各證券商於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10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30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信用交易部分,則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但信用交易了結及違約專戶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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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 環宇-KY (4991) |
20 | - | - |
處置起訖時間
2025-08-14 ~ 2025-08-27
處置條件
最近10個營業日內有6個營業日
處置措施
處置內容
環宇通訊半導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4991)最近30個營業日內曾發布處置,又因最近10個營業日內有6個營業日經本中心公布注意交易資訊,爰自114年08月14日起10個營業日(114年08月14日至114年08月27日,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改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20分鐘撮合一次),各證券商於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信用交易部分,則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但信用交易了結及違約專戶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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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 邦泰 (8935) |
5 | 10 | 30 |
處置起訖時間
2025-08-14 ~ 2025-08-27
處置條件
因連續3個營業日達本中心作業要點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
處置措施
處置內容
邦泰複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8935)因連續3個營業日達本中心作業要點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經本中心公布注意交易資訊,爰自114年08月14日起10個營業日(114年08月14日至114年08月27日,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改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5分鐘撮合一次),各證券商於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10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30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但違約專戶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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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 沛爾生醫-創 (6949) |
20 | - | - |
處置起訖時間
2025-08-12 ~ 2025-08-25
處置條件
連續三次
處置措施
第二次處置
處置內容
1處置原因:該有價證券之交易,連續三個營業日達本公司「公布注意交易資訊」標準,且該股票於最近三十個營業日內曾發布處置交易資訊。2處置期間:自民國一百十四年八月十二日起至一百十四年八月二十五日﹝十個營業日,如遇:a有價證券最後交易日在處置期間,僅處置至最後交易日,b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c開休市日變動則調整處置迄日〕。3處置措施:a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二十分鐘撮合一次)。b所有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c信用交易部分,應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有關信用交易了結部分,則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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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 國碩 (2406) |
5 | 10 | 30 |
處置起訖時間
2025-08-12 ~ 2025-08-25
處置條件
連續三次
處置措施
第一次處置
處置內容
1處置原因:該有價證券之交易,連續三個營業日達本公司「公布注意交易資訊」標準。2處置期間:自民國一百十四年八月十二日起至一百十四年八月二十五日﹝十個營業日,如遇:a有價證券最後交易日在處置期間,僅處置至最後交易日,b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c開休市日變動則調整處置迄日〕。3處置措施:a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五分鐘撮合一次)。b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十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三十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c信用交易部分,應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有關信用交易了結部分,則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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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 揚博 (2493) |
5 | 10 | 30 |
處置起訖時間
2025-08-12 ~ 2025-08-25
處置條件
連續三次
處置措施
第一次處置
處置內容
1處置原因:該有價證券之交易,連續三個營業日達本公司「公布注意交易資訊」標準。2處置期間:自民國一百十四年八月十二日起至一百十四年八月二十五日﹝十個營業日,如遇:a有價證券最後交易日在處置期間,僅處置至最後交易日,b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c開休市日變動則調整處置迄日〕。3處置措施:a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五分鐘撮合一次)。b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十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三十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c信用交易部分,應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有關信用交易了結部分,則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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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 亞泰金屬 (6727) |
20 | - | - |
處置起訖時間
2025-08-11 ~ 2025-08-22
處置條件
因連續3個營業日達本中心作業要點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
處置措施
處置內容
亞泰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6727)因連續3個營業日達本中心作業要點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經本中心公布注意交易資訊,爰自114年08月11日起10個營業日(114年08月11日至114年08月22日,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改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5分鐘撮合一次),各證券商於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10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30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但違約專戶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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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 普誠 (6129) |
5 | 10 | 30 |
處置起訖時間
2025-08-11 ~ 2025-08-22
處置條件
因連續3個營業日達本中心作業要點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
處置措施
處置內容
普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6129)因連續3個營業日達本中心作業要點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經本中心公布注意交易資訊,爰自114年08月11日起10個營業日(114年08月11日至114年08月22日,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改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5分鐘撮合一次),各證券商於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10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30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暫停融資券交易,但信用交易了結或違約專戶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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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 長園科 (8038) |
5 | 10 | 30 |
處置起訖時間
2025-08-11 ~ 2025-08-22
處置條件
連續5個營業日
處置措施
處置內容
長園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8038)因連續5個營業日經本中心公布注意交易資訊,爰自114年08月11日起10個營業日(114年08月11日至114年08月22日,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改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5分鐘撮合一次),各證券商於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10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30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但違約專戶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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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 尖點 (8021) |
5 | 10 | 30 |
處置起訖時間
2025-08-11 ~ 2025-08-22
處置條件
最近十個營業日已有六次
處置措施
第一次處置
處置內容
1處置原因:該有價證券之交易,最近十個營業日內已有六個營業日達本公司「公布注意交易資訊」標準。2處置期間:自民國一百十四年八月十一日起至一百十四年八月二十二日﹝十個營業日,如遇:a有價證券最後交易日在處置期間,僅處置至最後交易日,b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c開休市日變動則調整處置迄日〕。3處置措施:a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五分鐘撮合一次)。b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十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三十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c信用交易部分,應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有關信用交易了結部分,則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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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 雷虎 (8033) |
20 | - | - |
處置起訖時間
2025-08-08 ~ 2025-08-21
處置條件
連續五次
處置措施
第二次處置
處置內容
1處置原因:該有價證券之交易,連續五個營業日達本公司「公布注意交易資訊」標準,且該股票於最近三十個營業日內曾發布處置交易資訊。2處置期間:自民國一百十四年八月八日起至一百十四年八月二十一日﹝十個營業日,如遇:a有價證券最後交易日在處置期間,僅處置至最後交易日,b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c開休市日變動則調整處置迄日〕。3處置措施:a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二十分鐘撮合一次)。b所有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c信用交易部分,應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有關信用交易了結部分,則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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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 夠麻吉 (8472) |
20 | - | - |
處置起訖時間
2025-08-07 ~ 2025-08-20
處置條件
因連續3個營業日達本中心作業要點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
處置措施
處置內容
夠麻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8472)最近30個營業日內曾發布處置,又因連續3個營業日達本中心作業要點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經本中心公布注意交易資訊,爰自114年08月07日起10個營業日(114年08月07日至114年08月20日,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改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20分鐘撮合一次),各證券商於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但違約專戶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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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 富晶通 (3623) |
5 | 10 | 30 |
處置起訖時間
2025-08-07 ~ 2025-08-20
處置條件
因連續3個營業日達本中心作業要點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
處置措施
處置內容
富晶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3623)因連續3個營業日達本中心作業要點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經本中心公布注意交易資訊,爰自114年08月07日起10個營業日(114年08月07日至114年08月20日,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改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5分鐘撮合一次),各證券商於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10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30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信用交易部分,則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但信用交易了結及違約專戶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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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 沛爾生醫-創 (6949) |
20 | - | - |
處置起訖時間
2025-08-07 ~ 2025-08-20
處置條件
連續三次
處置措施
第一次處置
處置內容
1處置原因:該有價證券之交易,連續三個營業日達本公司「公布注意交易資訊」標準。2處置期間:自民國一百十四年八月七日起至一百十四年八月二十日﹝十個營業日,如遇:a有價證券最後交易日在處置期間,僅處置至最後交易日,b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c開休市日變動則調整處置迄日〕。3處置措施:a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五分鐘撮合一次)。b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十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三十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c信用交易部分,應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有關信用交易了結部分,則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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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6 | 大略-KY (4804) |
60 | - | - |
處置起訖時間
2025-08-06 ~ 2025-08-19
處置條件
因連續3個營業日達本中心作業要點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
處置措施
處置內容
大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號:4804)最近30個營業日內曾發布處置,又因連續3個營業日達本中心作業要點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經本中心公布注意交易資訊,爰自114年08月06日起10個營業日(114年08月06日至114年08月19日,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改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60分鐘撮合一次),另依本中心業務規則第12條規定:各證券商於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但違約專戶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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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 | 銘旺科 (2429) |
5 | 10 | 30 |
處置起訖時間
2025-08-05 ~ 2025-08-20
處置條件
連續五次及當日沖銷標準
處置措施
第一次處置
處置內容
1處置原因:該有價證券之交易,連續五個營業日及當日沖銷量百分比達本公司「公布注意交易資訊」標準。2處置期間:自民國一百十四年八月五日起至一百十四年八月二十日﹝十二個營業日,如遇:a有價證券最後交易日在處置期間,僅處置至最後交易日,b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c開休市日變動則調整處置迄日〕。3處置措施:a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五分鐘撮合一次)。b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十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三十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c信用交易部分,應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有關信用交易了結部分,則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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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 攸泰科技 (6928) |
5 | 10 | 30 |
處置起訖時間
2025-08-01 ~ 2025-08-18
處置條件
連續三次及當日沖銷標準
處置措施
第一次處置
處置內容
1處置原因:該有價證券之交易,連續三個營業日及當日沖銷量百分比達本公司「公布注意交易資訊」標準。2處置期間:自民國一百十四年八月一日起至一百十四年八月十八日﹝十二個營業日,如遇:a有價證券最後交易日在處置期間,僅處置至最後交易日,b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c開休市日變動則調整處置迄日〕。3處置措施:a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五分鐘撮合一次)。b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十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三十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c信用交易部分,應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有關信用交易了結部分,則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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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 雷虎 (8033) |
20 | - | - |
處置起訖時間
2025-08-01 ~ 2025-08-18
處置條件
連續五次及當日沖銷標準
處置措施
第一次處置
處置內容
1處置原因:該有價證券之交易,連續五個營業日及當日沖銷量百分比達本公司「公布注意交易資訊」標準。2處置期間:自民國一百十四年八月一日起至一百十四年八月十八日﹝十二個營業日,如遇:a有價證券最後交易日在處置期間,僅處置至最後交易日,b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c開休市日變動則調整處置迄日〕。3處置措施:a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五分鐘撮合一次)。b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十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三十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c信用交易部分,應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有關信用交易了結部分,則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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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 聯亞 (3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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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起訖時間
2025-08-04 ~ 2025-08-15
處置條件
連續5個營業日
處置措施
處置內容
聯亞光電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3081)最近30個營業日內曾發布處置,又因連續5個營業日經本中心公布注意交易資訊,爰自114年08月04日起10個營業日(114年08月04日至114年08月15日,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改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20分鐘撮合一次),各證券商於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信用交易部分,則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但信用交易了結及違約專戶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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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 錦明 (3230) |
- | - | - |
處置起訖時間
2025-08-01 ~ 2025-08-14
處置條件
因連續3個營業日達本中心作業要點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
處置措施
處置內容
錦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3230)因連續3個營業日達本中心作業要點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經本中心公布注意交易資訊,爰自114年08月01日起10個營業日(114年08月01日至114年08月14日,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改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5分鐘撮合一次),各證券商於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10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30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信用交易部分,則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但信用交易了結及違約專戶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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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 智崴三 (526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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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起訖時間
2025-08-01 ~ 2025-08-14
處置條件
因連續3個營業日達本中心作業要點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
處置措施
處置內容
智崴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三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代號:52633)因連續3個營業日達本中心作業要點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經本中心公布注意交易資訊,爰自114年08月01日起10個營業日(114年08月01日至114年08月14日,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改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5分鐘撮合一次),各證券商於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10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30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但違約專戶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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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 達運光電 (8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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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起訖時間
2025-08-01 ~ 2025-08-14
處置條件
連續三次
處置措施
第一次處置
處置內容
1處置原因:該有價證券之交易,連續三個營業日達本公司「公布注意交易資訊」標準。2處置期間:自民國一百十四年八月一日起至一百十四年八月十四日﹝十個營業日,如遇:a有價證券最後交易日在處置期間,僅處置至最後交易日,b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c開休市日變動則調整處置迄日〕。3處置措施:a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五分鐘撮合一次)。b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十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三十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c信用交易部分,應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有關信用交易了結部分,則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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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 沛亨 (62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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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起訖時間
2025-07-30 ~ 2025-08-12
處置條件
因連續3個營業日達本中心作業要點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
處置措施
處置內容
沛亨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6291)因連續3個營業日達本中心作業要點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經本中心公布注意交易資訊,爰自114年07月30日起10個營業日(114年07月30日至114年08月12日,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改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5分鐘撮合一次),各證券商於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10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30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信用交易部分,則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但信用交易了結及違約專戶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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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 榮科 (49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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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起訖時間
2025-07-25 ~ 2025-08-07
處置條件
連續三次
處置措施
第一次處置
處置內容
1處置原因:該有價證券之交易,連續三個營業日達本公司「公布注意交易資訊」標準。2處置期間:自民國一百十四年七月二十五日起至一百十四年八月七日﹝十個營業日,如遇:a有價證券最後交易日在處置期間,僅處置至最後交易日,b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c開休市日變動則調整處置迄日〕。3處置措施:a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五分鐘撮合一次)。b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十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三十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c信用交易部分,應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有關信用交易了結部分,則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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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 光聖 (64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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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起訖時間
2025-07-25 ~ 2025-08-11
處置條件
連續三次及當日沖銷標準
處置措施
第一次處置
處置內容
1處置原因:該有價證券之交易,連續三個營業日及當日沖銷量百分比達本公司「公布注意交易資訊」標準。2處置期間:自民國一百十四年七月二十五日起至一百十四年八月十一日﹝十二個營業日,如遇:a有價證券最後交易日在處置期間,僅處置至最後交易日,b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c開休市日變動則調整處置迄日〕。3處置措施:a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五分鐘撮合一次)。b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十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三十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c信用交易部分,應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有關信用交易了結部分,則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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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 光聖一 (64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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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起訖時間
2025-07-25 ~ 2025-08-11
處置條件
轉(交)換公司債之標的證券經本中心或臺灣證券交易所發布處置
處置措施
處置內容
上市公司光紅建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6442)因連續3個營業日經臺灣證券交易所公布注意交易資訊,依本中心「櫃檯買賣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第六條規定,爰自114年07月25日起12個營業日(114年07月25日至114年08月11日,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對光紅建聖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代號:64421)改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5分鐘撮合一次),各證券商於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10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30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但違約專戶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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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 AMAX-KY (69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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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起訖時間
2025-07-23 ~ 2025-08-05
處置條件
連續三次
處置措施
第二次處置
處置內容
1處置原因:該有價證券之交易,連續三個營業日達本公司「公布注意交易資訊」標準,且該股票於最近三十個營業日內曾發布處置交易資訊。2處置期間:自民國一百十四年七月二十三日起至一百十四年八月五日﹝十個營業日,如遇:a有價證券最後交易日在處置期間,僅處置至最後交易日,b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c開休市日變動則調整處置迄日〕。3處置措施:a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二十分鐘撮合一次)。b所有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c信用交易部分,應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有關信用交易了結部分,則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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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 益安 (64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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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起訖時間
2025-07-21 ~ 2025-08-01
處置條件
最近10個營業日內有6個營業日
處置措施
處置內容
益安生醫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6499)最近30個營業日內曾發布處置,又因最近10個營業日內有6個營業日經本中心公布注意交易資訊,爰自114年07月21日起10個營業日(114年07月21日至114年08月01日,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改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20分鐘撮合一次),各證券商於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信用交易部分,則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但信用交易了結及違約專戶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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